危废处理有以下四个步骤:
1、向环保部门进行危废处理申报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首先应该对需处置的危废品进行清点和称重,确认处置数量和重量,同时向所属地的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2、与危废处理公司签订处置合同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双方签订处置合同,并根据处置方法不同,所需支付的处置费用不同,产生单位应交纳相应费用。
3、向所属地环保部门申请危废转移
废有机溶液处理公司联系有法定资质的危废运输企业,确定运输车辆及价格,并签订合同。收集危废处置合同、处置方资质和运输合同、运输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后,可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取得处置地环保部门同意,跨省或跨市转移可采取询函的方式进行。
4、危废处理的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通过审批后,可领取一份五联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规定填写,与运输企业确定具体转运日期后,由处置方公司派人到危废产生单位验货、核对无误后,将危险废物转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通过清洗有机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使包装容器重新利用,不使用新的包装容器,节约了制造包装容器所用的材料,从而减少了制造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还降低了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在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回收生产过程中,通过安装气体收集系统,使整套系统处于控制状态。把在清洗过程和清洗剂回收过程中挥发的污染物质吸入风道,通过吸附装置,对该气体中的污染物质进行吸附,把洁净的空气排入大气,未产生二次污染,达到环保要求。
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有利于从源头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但是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危废处理认为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环境风险可控,不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或隐患。这是起码的要求,在工艺和技术等方面应首先考虑。二是健康风险可控,不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既要保护操作人员健康不受危害,也要注意周边人群不受影响。特别是在选址和管理方面,应予以首先考虑。三是事故风险可控,不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应进行首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