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混凝土(发泡混凝土)砌块用钢渣的术语和定义、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储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围护结构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渣粉、钢渣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50-1992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01,eqv ISO 9597)
GB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6003.1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170 数字修约规则
GB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
GB/T180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491-200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 XXXX 耐磨沥青路面用钢渣
YB/T 140 水泥用钢渣化学分析方法
YB/T804 钢铁渣及处理利用术语
JGJ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C/T 603 水泥胶砂干缩试验方法
JC/T 681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3术语和定义
YB/T804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规格
钢渣砂:钢渣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3.7~3.1;
中砂:3.0~2.3;
细砂:2.2~1.6。
钢渣砂细度模数的计算按GB/T 14684-2001的规定进行。
5 技术要求
5.1 钢渣粉
钢渣粉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钢渣粉技术要求
项目
一级
二级
比表面积,m2/kg≥400
含水量,%≤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1.0
活性指数,%7d
≥65
≥55
28d
≥80
≥65
流动度比,%≥90
压蒸安定性
合格
5.2 钢渣砂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钢渣砂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颗粒级配符合 GB/T 14684-2001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折算成SO3按质量计),%≤1.0
金属铁含量,%≤1.0
压蒸安定性,%试件表面无鼓包,无裂痕,无脱落、无粉化且膨胀率≤0.80放射性内照射≤1.0
外照射≤1.0
6、试验方法
6.1. 比表面积
按GB/T8074的规定进行。
6.2 含水量
按GB/T18046—2008附录B的规定进行。
6.3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按JGJ52的规定进行。
6.4 活性指数与流动度比
按GB/T20491-2006附录A的规定进行。
6.5 钢渣粉安定性检测
按GB/T750的规定进行。
6.6 取样方法、试样处理、试验环境和试验用筛
按GB/T 14684-2001的规定进行。
6.7 颗粒级配
按GB/T 14684-2001的规定进行。
6.8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按JGJ52的规定进行。
6.9 金属铁
按GB/T XXXX附录B的规定进行。
6.10 钢渣砂压蒸安定性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11 放射性
按GB6566的规定进行。
7 验收规则
7.1 钢渣粉
按GB/T 20491-2006的规定进行。
7.2 钢渣砂
7.2.1 出厂检验
泡沫混凝土砌块用钢渣砂的出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压蒸安定性。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b) 停产一个月或更长时间,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检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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