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如何办理? 一、办理部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二、办理职责 受理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考核申请、复查,并组织考核、发证。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1)。 四、办理范围 1、地级以上市各项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本省主管部门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 3、省属企事业单位及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建立的各项计量标准。
CMA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计量标准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计量检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到期复查申请,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
CMA(资质认定):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它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