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缴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买方开立银行信用证,应该携带买卖合同,并向银行缴纳货款相同的款项。然后买方银行会告知卖方银行,让其通知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发货。在买方收到货后,经确认无误后,就可以通知卖方拿着信用证到银行提取货款了。
信用证的基本流程: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相对复杂,但每一步都至关重要。首先,买方(申请人)向自己的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明确信用证的具体条款,包括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开证行在审核买方的申请后,会按照要求向卖方(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发出信用证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转告卖方,并确认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并准备好所有规定的单据后,就可以向通知行提交这些单据。通知行会对单据进行审核,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就会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会按照信用证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信用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常见的是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 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的都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要求卖方在提交货物的同时必须提交一系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才会进行付款。
2. 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则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主要用于一些小额贸易或服务贸易中,由于交易金额较小且不需要复杂的单据支持,因此可以使用光票信用证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