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一、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制造、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
二、申请
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并且附营业执照、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试制造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品种、级别试制造样品一批,试制造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并验证制造单位申请产品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