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预付款保函: 是指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保证偿还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申请人的金额。
投标保函: 主要用于国际投标与招标业务,通常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条件之一。银行(担保人)应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的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中途撤销投标、不片面修改投标条件或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不拒绝交纳履行保证金或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否则银行将支付给招标人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标人的诚意与资格。
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预付款保函在贸易合同中还可以称为定金保函,是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履约保函是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 2.适用范围不同。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履约保函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