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控制爆破拆除工程的规定采用控制爆破拆除工程时应遵守的规定:必须经过爆破设计,对起爆点、引爆物、用药量和爆破程序进行严格计算;爆破材料严格分类存放在的库房内;要严格进行保管、领取、使用爆炸材料登记手续。
对于积极响应产业转移,协助拆迁或是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厂、不要求拆迁安置住房)的企业,有关部门一般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偿费,补偿金额一般以当地工业用地价格来确定,但通常不会高于市场价;
征地审核与批复
1、征用土地的审核: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2、征用土地的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拆除施工方案及措施有哪些
1、施工生产牌。
2、文明施工牌,做好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护。在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3、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施工作业。拆除前,应先切断电源,并关闭天然气。人工拆除通常应按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当拆除一部分时,应先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帽等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带,不得冒险作业。
4、在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进行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6、拆除时对拆除物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
7、拆除管道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施工。
8、制定技术管理建立技术档案。
9、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10、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11、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