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包括:
1.建筑水喷淋系统
2.建筑消火栓系统
3.建筑消防报警系统
4.建筑消防通风系统
5.建筑气体灭火系统
6.建筑防火门、眷恋门
7.钢结构刷防火涂料
从事与消防有关的教学、科研和工程设计、消防管理、火灾调查和组织指挥等方面工作.
消防工程防火设计要求
1、上下连通空间视为一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规定面积。
2、当超过规定防火分区面积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周围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其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不低于1.00H,当采用非隔热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冷却。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2)高层建筑内的的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不应布置可燃物。
消防工程用何种灭火设施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不超过12米高度的场景,但因高度因素,仍存在洒水喷头反应滞后问题。
(2)超过12米的中庭无法选用酒水喷头。实际工程中,均采用自动跟踪射流灭火装置,是自动消防炮的一种,在发生火灾后,该装置可自动定位火灾位置并喷水灭火,即可监测又可灭火。
消防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1、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5、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6、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8、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