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短借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短借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短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通常来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如下几点: 1、年满18周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是中国大陆居民,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要良好,个人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注意,除央行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其他大数据平台也不能有信用不良记录,因为有很多空放贷款是由民间借贷机构提供的,而这些民间借贷机构没有接入央行征信系统,通常会参考大数据中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