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前在银行预约。存款证明有两种,一种为活期,一种为定期。定期存款证明需要冻结3个月。
企业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法人身份证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提前在银行预约。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招商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书注意事项:
冻结期限:无蕞短时间限制要求,时段存款证明需要开多久就将账户冻结多久,时点存款证明无需冻结账户。
可开立资产范围:除已经冻结(含各种冻结、预期和预留资金)及质押的存款外,您在我行存入个人账户各储种存款、各币种存款、大额存单、非托管凭证式国债、受托理财产品、储蓄式国债、记账式国债、财富账户、结构性存款都可以开立。
股票/基金市值我行不可开立存款证明书,如需要相关市值证明,您可以联系对应的券商/基金公司。保险不能开存款证明。
对于要求由我行开具、非我行标准格式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保险、信托、黄金等,在确认真实反映存款或资产的条件下,经分行法律合规部门评审通过后,可根据您要求的格式予以提供。如有此需求,可与经办网点确认。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