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挂靠是明令禁止的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可以看成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对挂靠企业所做出的定义。
既然挂靠是不合法合规为什么还有很多企业挺身走险呢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接范围: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注: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装饰装修一级资质的承接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称。
钢结构贰级资质承接范围:钢结构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10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下。
钢结构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注:钢结构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体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钢为主要材料,并工厂制作、现场安装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建筑资质证书就相当于是增强客户信任的催化剂,它能给客户带来感,资质证书是企业能力的肯定,它和法律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从而使客户更加放心和满意。
建筑资质证书的有无关系到了施工企业能不能拿到工程款,《司法解释》统一将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为无效,另一方面又注意到了“现实中在一定地区普遍存在的超越资质签订合同的现象”,对其效力的处理做出了变通,允许当事人在事后取得资质或者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形下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从而可见建筑资质证书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取得资质证书,那么我们就会有干了工程却拿不到钱的风险。
建筑资质的分类问题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资质,每个资质又设有多个等级。企业在办理资质时,要注意资质的类,申请符合自己产业范围的资质,后期也可以做资质升级或增项,以满足扩展出来的业务。
人员数量的问题
企业相关人员不够,代表着企业连资质办理的要求都达不到,是不能申报资质的。而企业要想要办理资质,就需要通过招聘,聘请专业人才,补充人员配备。要知道不同专业、不同等级的建筑资质,配备的人员要求也不同。
目前,市场上证书挂靠比较常见,建造师或者专业人员把自己的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来满足相关的资质要求。当然通过人才挂靠,确实可以更快解决建筑企业办理资质时急需人员的难题,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资质核查力度的加大,对人员挂靠的惩处也越来越严。因此,建议各个企业,选择聘用全职的专业人员。
人员材料的问题
企业办理资质时,不同人员需要的证明材料也不同,比如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书、个人工程业绩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人员社保证明等材料,这就需要企业做好相关的整理了。
在人员材料中,人员社保证明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企业整理出在职人员申请前三月的缴纳社保证明,且必须由本公司进行缴纳。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人员配置不得共享,这就需要申请资质的公司,自己本身具有相关的人员数量。
建筑资质的申请表问题
资质申请表是建筑资质申请要准备的材料。企业可以登录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并打印。
建筑资质的时间问题
有些企业拥有旧版资质证书,需要进行重新换证,自2016年7月份旧版资质证书已经失效;对于企业来说,离退休人员是可以作为专职人员申报的,但年龄要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材料,需要在职人员满足申报前3个月证明,且由公司缴纳社保。
生产许可证办理有什么要求?
1、在本市工商注册且按《标准》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的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到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持旧版建筑业企业的企业依简单换证程序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的,对应的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持旧版建筑业企业或在有效期内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的,按原标准对应的生产条件审查;持新版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相关业务的,按新标准对应的生产条件审查。
生产许可证办理时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4、对于仅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生产许可证,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作废。对于仅从事电梯安装和爆破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由相关部门核发,不需要申领生产许可证;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该类企业应申领生产许可证。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生产许可证:(1)企业依法终止的,如破产、倒闭、撤销的;(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3)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作废的、被注销的;(6)依法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6、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除外)应按照《建筑施工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标准化自评,并在办理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提交相关自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