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的概念
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空运企业,如跨越速运空运企业。
航空货运单的用途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纳为: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3.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4.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5.是保险证明。
航空货运单的限制
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篡改。
交货时间
一般航班要提前6-8小时交货,航空公司一般提前2小时封舱,提货一般在飞机落地2小时分拣完毕后提货。
货物重量和体积
1.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不到一公斤的四舍五入。
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 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算。
4.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
5. 每件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总调报告,以征得同意方可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