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设,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距离。
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焦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用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