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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16 10:07:01 2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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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葬习俗流传至今,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世界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丧葬习俗。虽然丧葬品准备及丧葬程序不断减化,但是主要内容并没有太大变化,并且流传至今,家家躲不开,离不了。丧葬文化,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文明史中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儒家、道家、佛家、三大教派的思想理念。就目前情况看,丧葬习俗懂的人不多,但是,做白事司仪行当的人却不少。

    相关国家规定如下: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遗体运输后要一次性,杜绝二次污染,传染性遗体将不可运输,以防止感染。请大家谨记。

    针对部分地区殡葬收费内容庞杂、价格较高的现状,昨天,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将执行政府定价,遗体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务按非营利性原则执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尸身出入境和尸身处理的处理规则》第三条 需求入境或许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当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身运送处理的若干规则》(民事发〔1993〕2号)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查验检疫局《关于遗体运送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则,向民政部分、海关、出入境查验检疫机构处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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