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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2 01:18:01 4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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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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