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常见缺陷
1、在电气施工图中设计说明未准确阐述联动逻辑关系。
2、在总线制联动系统设计中,消防控制室未考虑手动直接控制主要灭火设备。例如CO2气体灭火系统。
3、消火栓按钮未考虑设计直接启泵线路。
4、在消防联动中,未考虑非消防电源的切断及电梯迫降到底的返馈信号。
5、报警系统仅考虑保护接地,未设计工作接地。
6、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不妥。(有的设计在二楼)
7、未考虑消控室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消防电源。
8、未采用有直接手动控制功能的报警产品
规范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设有对重要消防联动设备的直接手控制功能,能显示泵启动信号。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采用总线控制方式还应至少设有六组直接输出接点
9、在有些二总线报警系统中,未设计短路隔离器。
10、大部分工程在设计时没有考虑设置备用扩音机。
11、在较多工程设计中一些设备间未设置对讲电话。
12、消防联动逻辑编制混乱
原因:
一、有些设计人员对消防联动逻辑的理解不正确。
表现为:水流指示器与火灾探测器及压力开关与门报警后才启动喷淋泵;消火栓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消防泵;手动报警按钮及火灾探测器与门报警后启动卷帘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验规范》条文说明中详细阐明联动逻辑关系。
(1)报警信号:一个探测器报警、水流指示器报警等。
(2)报警确认信号:可靠的确认是人工确认,也可以用电视监控。在系统设计上,一般用两组探测器或两种不同类别的火灾探测器同时报警后的"与"门信号作为"火灾的确认"方法,条文中的"火灾报警后",是指一个探测器或一个回路探测器报警。"火灾确认后",是指两个探测器报警的"与"门信号发出后。
(3)卷帘门的控制
对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控制下降:
(a)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b)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可以起到确认火情或者人工发出火警信号的特殊作用,所以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1.3~1.5m处.且应有明显标志。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邻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标识和应急照明
(1)各区域应使用规范标准消防标识,消防标识齐全、无破损、褪色,固定牢固。
(2)工作区域、作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口、楼梯和走道以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出口、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灯电池无匮乏、无破损。
(3)设置EPS应急电源,应有明显标识,处于工作状态,明确管理责任人。
(4)疏散通道和出口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或反光标志;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标志不应当被遮挡,且保持完好。
布线
(1)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有利于穿线后提高线路的绝缘电阻,在穿线时,必须使用护围,以保护导线绝缘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3)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穿越人防防护墙或临空墙处,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密闭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①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②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③ 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2个弯曲时;
④ 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6)金属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7)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①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②距接线盒0.2 m处;
③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应采用防晃吊架。
(8)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