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产品特点】
1.解决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银行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介入交易充当担保人为当事人提供担保,促进交易的顺利执行;
2.减少资金压力,作为现金保证金的替代方式,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
3.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的补偿及对违约方的惩罚。合同违约时,可通过执行保函来补偿受害方、惩罚违约方,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违约事项的频繁发生,避免为解决争端而引起诉讼或仲裁的麻烦及费用开支。
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独立保函,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金额的除外:
1.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2.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
3.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与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
独立保函是否可撤销?
独立保函未载明可撤销的,视为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
银行出具的保证通常称为保函,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一般称为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