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业务常见风险点?【项目角度】?
1、项目造价问题,超低价中标,造价严重偏低或者存在不合理,会影响受理条件。
2、项目造价涉及大量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等采购)采购且该部分造价不可调差,存在一定风险,会影响受理条件。
3、纯民营业主房地产开发项目,会影响受理条件。
4、担保金额超过企业净资产1/2,或者企业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较低而担保金额相对较大,会影响受理条件。
5、合同约定工期与保函期限不匹配,保函期限过长或者项目严重延期(有补充协议或者书面情况说明的不予追究),会影响受理条件。
6、保函格式过于苛刻,且不接受修改,会影响受理条件。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的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担保作为合同一个重要元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实施阶段,履约担保穿插运用于各合同主体中,工程审计重点关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履约担保情况,即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就有对履约担保的数额、形式以及退还形式等作出具体要求,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也有就履约担保进行约定。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履约担保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供的担保,例如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就是履约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