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殡葬心理与殡葬经济
关于殡葬消费观点,目前还不为大多数的人们所认识、所接受,实际上殡葬消费在现实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狭义的殡葬消费只是指办理丧事、处理遗体花销的钱财;而广义的殡葬消费不仅是处理丧事、遗体,还包括悼念、祭祀、追思等围绕逝者所进行的其他活动的消费行为。
殡葬消费之所以需要得到应有的重视,是由殡葬消费归于文化消费的属性所决定的。
首先,殡葬消费具有一般性文化特征。人类自从有意识的产生一种行为,进行某种行为活动以来,其行为和活动都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它的延续和变化,被认为是这种文化的发展。正是因为有了人类在殡葬方面的行为和活动及其发展,才有了今天人们所称的殡葬文化。进入商品经济后,特别是处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殡葬活动伴随着经济活动的万分,即因殡葬活动而产生的殡葬物品或服务的消费,由于殡葬活动属于一种文化性的活动,其消费也就被赋予了文化消费的属性。
1、殡葬活动生态化
生态文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在自然与社会生态关系上的具体表现。公墓殡葬活动的生态化即公墓殡葬活动的和谐,主要表现在人们有自觉的生态环境价值观,殡葬活动质量、人口素质、健康水平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相适应,有一个保障人人平等、自由、的公共环境,形成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风气、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价值观。
2、殡葬经济生态化
生态公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体现节约能源、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创造低耗、无废无污、健康舒适、生态平衡的殡葬环境,提高公墓的功能、效率与舒适度。生态公墓的殡葬经济生态化即公墓建设与发展保持经济,主要表现为采用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在经济发展上追求质量与效益的提高,努力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按照生态经济原理,应用生态工程的方法,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建成具有完整的生命周期、的代谢过程及和谐的生态功能的园区,其目的是消除殡葬污染,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将环境保护融入殡葬活动和消费中,将废物的处理寓于利用中达到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的多重目标。
给先人下葬前,墓穴内,不可留有任何活人脚印、手印、身影等。如果不小心留下了活人的手印、脚印,应马上用纸钱将印记抹平后,再行下葬。更要注意的是,活人的身影不可映在墓穴中和棺木上,以免气场冲撞,死人压活人,导致犯呼不断。
下葬时,若有孕妇、产妇、生肖犯冲者必须回避。这点在先人的葬礼时同样需要禁忌。犯冲主要以本命冲和六冲为主。
本命冲,就是和先人相同生肖的活人在先人穿衣、入殓、开光和下葬时都必须转身回避;六冲,子午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丑未冲,寅申冲。
给先人下葬后,所有人回家时,均不可回头。以免看见不该看见的东西,尤其是那些身体虚弱及具备灵异体质的后人,禁忌回头观望。
先人下葬后,所有人回家进门前,务必洗手、照镜、洗澡除秽。洗手之后,一定要照照镜子,这样丧气、晦气、煞气等就不会干扰活人了。
土葬是我国产生较早、流传时间较长、使用范围较广、涉及民族较多、较为普遍的一种丧葬民俗。
当代我国政策允许实施土葬的十个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
土葬的基本原则:入土为安
土葬产生原因:
(1)人类生存意识引起的原始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产生土葬
人类丧葬民俗起源于对动物行为的模仿
动物行为属于自然本能
人对动物的模仿属于文化行为
(2)人性的发展,人伦情感关系进化产生土葬
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故有葬死之义。葬者,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