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营业性演出企业需要办理的一个专项资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凡是涉及以下表演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活动的企业,均需必备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A、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B、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C、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和其他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依照规定程序报文化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