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赢跃品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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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03:00:01  742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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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经登记注册之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这种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登记主义或注册主义。注册取得制度的出现,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而且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此外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如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把其著作赠与、捐献给国家后,国家即可成为该著作权的主体,等等。

在知识产权三大类中,不同于商标权和专利权通过授权的方式取得,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自动产生,作品只要具有一定独创性就能够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既不要求发表,也不需要登记。因此,相较于商标权和专利权通过登记注册获得的排他效力、对抗效力而言,著作权的登记更多地是起到称初步证明的作用,其对抗效力弱也易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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