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时需要集聚在避难层的人员密度较大,为不至于过分拥挤,结合我国的人体特征,避难层的使用面积按每平方米平均容纳5人确定。为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要求防烟楼梯间在避难层错动位置或上下层断开,使人员均可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外墙上设置的窗应为固定窗。
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直接开向前室(合用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应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楼梯间的前室均为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楼梯间的外墙上设有每五层面积不小于、并在顶层设有不小于、沿火灾烟气方向倾斜的固定百叶窗,且其独立前室设有可开启外窗或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凹廊时,开向凹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为敞开的阳台时,开向阳台的门、窗可设普通门、窗,但不得设置移门或侧拉门。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为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的阳台、凹廊内不应设有可燃物(包括管道保温材料)。
设备间的检查门应开向公共走道,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层。
当利用裙房屋面设置避难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楼面向裙房屋面一侧外墙不得设置玻璃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