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建筑资质包含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技术专业承揽资质和工程施工劳务公司资质。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等12项资质。申请办理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只需考虑规范规定的推、挖、铲、运等有关的工业设备及有关符合规定的测试仪器就可以。
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增项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报建设部备案。 资质审批实行公告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告在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报纸或全国建筑管理行业报纸发布;二级及以下企业公告发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