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苯系物、酚类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
热分解:当油和机械设备在高温下接触时,油会发生热分解,产生胶质和焦碳,导致油失去使用价值。
氧化: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化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空气的氧化作用,氧化会生成一些有害物质,如酸类、胶质、沥青等,使油颜色变暗,黏度增加,酸值增大,进一步会出现沉淀状的污泥。
不适合再生利用的废矿物油可进行焚烧处置,一般将废矿物油直接作为燃料,鼓励进行热能综合利用。但焚烧废气中含有大量重金属氧化物及燃烧不完全产生的多环芳烃氧化物,会严重污染空气,需进行进一步处理。其中有些重金属氧化产物以超微粒子存在,典型的如氧化铅,半衰期长达半年之久。所以,焚烧对于机油类废油不是恰当的处置方法。
部分废矿物油的产生企业对废矿物油的污染缺乏必要的认识,为节省处理处置费用,将产生的无再生利用价值的废矿物油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