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该在2-200人之间。因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这里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被合称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于19世纪后半期在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广泛流行,截至目前,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的仍是股份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知识点注意了: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那么如果发起人的限额没有规定,一则会造成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会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也就是说,只有达到发行资本额的情况下,才可以成立股份公司。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需要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所以,在进行注册之前可以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当然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