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旅店检测与评价公共场所检测与评价服务项目。
一、新、改、扩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二、新发证、换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
三、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检测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预评价、检测及评价
五、游泳池水/二次供水检测
【检测须知】
1.所有使用的公共用品(除一次性用品)必须进行;
2.公共用品检测项目中的所有被测用品均为非一次性用品;
3. 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置1个监测点;
【空气检测】: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总数、台面照度、新风量、噪声
【公共用品】:[茶具、毛巾、床上卧具]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脸(脚)盆、浴盆、马桶座垫、拖鞋]金黄色葡萄球菌;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是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检测服务范围:
宾馆、餐厅、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酒吧、茶座、游艺厅、舞厅、咖啡厅、游泳馆、公共浴室、足浴、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商场、书店、候诊(车、机)室等
消费者如何选择放心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小编提醒大家,应该选择经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而且是选择长期从事环境检测的行业检测机构,这些属于独立的第三方的检测机构能给出具有法律效应的CMA检测报告。
健康提示
当您及您的家人去住宿、沐浴、美容美发、游泳场馆、商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消费时,您可以向对您提供服务的人员索要健康证明,以确保您的健康。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依法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之前不得营业。办理材料如下: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发布);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
3.《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沪卫监督(2009)27号文件);
4.《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沪卫法(2004)7号 );
5.《上海市人民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号)。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0-199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