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申请登记,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企业法人签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z程以及由公司登记加盖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场所使用材料。公司登记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经营范围:
1、工商代办:公司注册、工商变更(名称变更、地址变更、股权变更、法人变更、范围变更)、执照年检、公司注销、执照移出异常名录;
2、财税代理:代理记账、纳税申报、财务咨询、旧账整理、会计核算;
3、资质代办:卫生许可证(理发店、酒店、住宿服务类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类、食品类)、进出口权证、专卖零售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烟草许可证等。
4、知识产权:商标注册、专利版权、网站建设、logo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