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新产品项目每年都会申报,下面来了解下南京市创新产品申报的相关内容:
南京市创新产品是什么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创新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新服务等研发或生产的,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品。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条件和材料
创新产品评价申请具体形式和注意事项以申请指南为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产品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
3.申请单位符合南京“4+4+1”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
;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
(二)申请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或处于国内,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能替代进口;
7.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产品申请评价所需材料分为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具体清单参见附件。
从纳税、产值、参与社会治理等角度对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和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可适当放宽和简化。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和评价程序
创新产品评价工作原则上按月进行,具体安排以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申请和评价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书》并附所需材料。
(二)区级审核。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分别对申请材料和申请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和信用审查,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单位存在
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推荐上报;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对各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请单位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信用审查,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评审。
(四)专家评审。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组织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提出评审意见。
(五)部门联审。评价小组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部门联审,确定拟评价入选名单。
(六)对外公示。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将拟评价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调查核实处理。
(七)行文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创新委审核同意。
(八)发文公布。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发文对外公布《推荐目录》,同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予以公告。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报奖补好处
通过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新产品供需对接、路演推介、竞赛等活动形式,组织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帮助支持创新产品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
“南京创造”系列产品和品牌。
我市使用国有资金开展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采购的货物品类与《推荐目录》中产品相同时,鼓励优先采购列入《推荐目录》中的产
品。其中,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充分调动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以及等各方积极性,重点围绕八大产业链发展需求,在教育、交通、消费、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医疗健康
等领域,推动对创新产品等有广泛应用需求的各类应用场景建设,通过开放应用场景,加速培育我市创新产品市场。
鼓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化采购中优先使用《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多措并举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南京市创新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一、必备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四)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产品或其核心技术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凡属于联合申请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
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国家及省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国家有特
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请时必须附行业规定的许可生产、销售或注册、认证的必备文件);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相关证书(复印件);
4.由依法成立的查新单位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查新报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近两年产品有效购货合同或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及税务机打发票联(复印件);
7.属于国家近三年内评价发布的创新、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或省级部门以上评价的创新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辅助材料(对申请书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请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用户使用(试用)报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出具的成果评价意见或技术论证报告等(复印件);
3.产品出口证明(复印件);
4.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引进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南京市创新产品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