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箱(桶)按不同特点有不同的分类。
①按容积划分,垃圾箱(桶)可分为大(容积大于1.1m³)、中(容积为0.1~1.1m³)、小(容积小于0.1m³)3种类型。②按材质区分,分为金属、塑料和复合材料类型。③按颜色区分,如果采用乍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袋装垃圾收集要用不同颜色的标准塑料箱。表列出了我国广州市的颜色分类塑料收集箱。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四)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
(三)设置化验室或者委托专业化验机构,对生活垃圾、渗沥液等处理过程中常规参数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档案;
(四)按照要求建设在线监管系统,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传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五)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并按照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报表以及相关情况;
(六)按照要求公开设施污染控制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
(七)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设施,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八)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接收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建筑垃圾清运: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废木材、废管道及电器废料等。这类垃圾一般由建筑单位自行处理,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建筑垃圾进入城市垃圾中。 清扫垃圾清运:包括公共垃圾箱中的废弃物、公共场所的清扫物、路面损坏后的废物等。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和转运三个部分,在这其中收集和运输是每个系统共有的,而转运则视垃圾产生源至垃圾处理场的运输距离及收集车辆性状而设置。垃圾清运是指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协调有序运行是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