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词。"殡"一作停柩解,如《礼记》:"夏后氏葬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两阶之上";一作葬解,如《荀子》:"三月之殡"。"葬"作藏解,如《礼记》:"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现在的殡葬指的是处理死者遗体的方法和对死者哀悼形式,包括发讣告、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致悼词、送花圈挽联、出殡送葬、安葬、安放骨灰盒等一系列的丧葬事项。
殡葬是人类自然的淘汰,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 作为殡葬的形式、我们通过民俗学和考古学等资料得知。古人从来是将丧事当作一类社会活动乃至娱乐活动来进行的。他们无一例外地要在丧事中热热闹闹地大办一番,诸如吊唁、巫术、跳尸(娱尸)、唱祭、祈祷、送摈等,尽情地渲泄。后世发展出饭含、小殆、大殆、丧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国历朝对此都有许多相应的扎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