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停车让行线
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停车或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
减速让行线
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减速或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
非机动车禁驶区表线
用以告示骑车人在路口禁止驶入的范围。左转弯骑车人须沿禁驶区外围绕行,以保证路口内机动车通行空间和侧向净空。
交通标线(Traffic Index Line)是指在道路的路面上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置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来标记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
d) 轮廓标,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的边界,沿着公路前进的方向左、右侧对称连续设置。按设置条件,轮廓标可分为埋设于路面和附着式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