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的要求,为推动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一定领域内开展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依据,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为条件,以规划环评为支撑,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着力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释放发展活力,激发有效投资空间,创造公平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易成本,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转变,构建、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工作力度,通过树立社会信用,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
三、适用范围及条件
我市特定行业范围内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属我市审批的下列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除外):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疾控中心;动物医院;公园;旅游开发;防洪治涝工程;河湖整治;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中心渔港码头;长途客运站;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对实行审批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是否按照审批承诺制方式办理。对实行审批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审批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实施内容
符合本方案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为项目提供服务的环评机构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承诺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承诺接受因失信受到的惩戒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加快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企业按照承诺书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完成承诺事项,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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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东绿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庄职源(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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