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启用新版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今后,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⑵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⑸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⑹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