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第二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第二十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第十三条款)。
彻底丧失专利权,怎么办?
一般来说,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保护期限过期之后,其实很多都已经不具备专利所需的新颖性,加上专利权的丧失,眼前只有重新申请专利方可拯救局面。
专利权在丧失之后,只要在原来的技术方案基础上,加上新的或改进的技术方案重新提交申请,获得授权后都能成功取得专利保护。
专利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鼓励创新,一些地方政府予以鼓励。这个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以专利权人作为政府资助对象,专利授权就予以鼓励或者奖励;另一方面,一旦拥有专利,就可以以此申请一些政府项目,获得一定资助。具体政策,各地有所差异。
通过企业在国外申请量占企业专利总量的比例和主动专利诉讼数量进行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如果一个对外申请所占比例较大,预示该企业要进军进而占领国外市场;如果其主动专利诉讼较多,说明该公司申请专利主要为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从而收取专利许可费或垄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