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专利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具体而言,冒充专利行为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二、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三、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四、为上述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七、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八、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专利过期补救方案
1、过期1个月内
专利权人在未按期限缴纳年费或缴纳不足,有1个月的延缓缴纳期,在延缓期内及时补缴年费,不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过期2~6个月
超过1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专利行政部分发出的《缴费通知书》,通知书中会仔细列出专利权人理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年费、滞纳金等。
对于滞纳金,专利过期未缴纳年费2~6个月,分别需要缴纳当年全年年费的5%、10%、15%、20%、25%作为滞纳金。
3、超过6个月
超过6个月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将会收到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但专利权人依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专利权。
此时专利权人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按时缴纳专利年费、25%的滞纳金、1000元专利权恢复费,即可递交恢复权利申请。
技术合作、技术入股获取收益
一些发明人拥有专利,但是,不想出让,也可以通过合作开发共享收益,除了通过许可、质押等方式获得一定的权益之外,找到一个合适的平台予以合作开发,共享收益,也是重要的专利创利方式。另外,对于一些核心技术,可以采用技术入股的方式,与企业共享收益。合作开发专利,相对于将自己作为企业研发人员与对方不断提升产品价值,实现更高收益。知识产权的价值,也体现在合作分享收益方面。
专利权转让获取收益
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因为专利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通过必要的法律效应的手续,可以出让该专利权,从而享受该专利权带来的收益。另外一方面,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一旦发现有价值的专利,也会购买相关专利,以便能够发挥出更大效益。所以,一旦拥有了专利授权,通过出让该专利的所有权,是可以分享其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