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版权登记证书在哪些范围内有效
作品自愿登记证书是由国家版权保护中心颁发,在全国有效,受《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等法律保护。根据《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公约的成员国之间互相给与国民待遇,即成员国之间一般互相承认登记证书的效力。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如果需要使用该作品是有权使用的,作品所有人是不得无理拒绝的。但是著作权人应当要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为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若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把作品毁坏或灭失,此时著作权人也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