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地下一层地下空间备案12年的积累和经验使用地下空间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一)使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须到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文件,取得合法证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服从其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地下空间从业人员,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管理责任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三)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制定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制度和定期检查等制度,制定防灾救灾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管理规定,做到定职定岗专人负责,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具备应急指挥能力。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保证防护密闭门、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应急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使用期间不得封闭出口,不得遮挡疏散指示标志。不得在设备间里堆放杂物。
(八)使用地下空间如需变更使用用途,必须重新向所在地区人防、建设(房屋)等主管部门申报,并“签订责任书”或登记备案。?
(九)人防工程是国家战备设施,一旦遇有战争或其他重大灾害时,使用人必须无条件地按通知规定时间,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