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机是指定期开航、定航线、定始发站,途径站和目的站的飞机。其特点是可以确切掌握起运和到达时间。
包机运输是指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按照与租机人双方事先商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或一部份舱位租给包机(舱)人,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起运至指定目的地。一般而言,包机(舱)的运费较班机为低,但活动范围较小。
集中托运方式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零星货物组成一个整批,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的方式。填写一份总运单发送到同一到达站,再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在当地的代理人负责收货和分拔给实际收货人。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可以争取到比零星托运为低的运价,并减少了货主自行办理托运的繁琐。
托运流程:
办理托运。各外贸公司及工贸企业在备齐货物,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件数、装运日期、目的地等填写《托运单》并提供有关单证,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航班的依据。
安排货舱。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及有关单据后,会同中国民航,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地等情况,结合航班,安排舱位,然后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运单。
装货、装机。外运公司根据航班,代各外贸公司或工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送进机场,凭装货单据将货物送到指定舱位待运。
签发运单。货物装机完毕,由中国民航签发航空总运单,外运公司签发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由外运公司留存,第三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副本十二份作为报关、财务结算、国外代理、中转分拨等用途。
发出装运通知。货物装机后,即可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收货。
航空货运使用的是航空运单,邮政使用的是包裹单,航空快递业也有自己的独特的运输单据——交付凭证(Proof of Delivery,POD)。交付凭证一式四份。联留在始发地并用于出口报关;第二联贴附在货物表面,随货同行,收件人可以在此联签字表示收到货物(交付凭证由此得名),但通常快件的收件人在快递公司提供的送货纪录上签字,而将此联保留;第三联作为快递公司内部结算的依据;第四联作为发件凭证留存发件人处,同时该联印有背面条款,一旦产生争议时可作为判定当事各方权益,解决争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