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
“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是指能明显改善现有产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寿命、节能、环保、等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技术或工艺控制等方面具有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
申报材料
按申报条件进行陈述性申报。
1、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
3、企业专有技术或工艺名称、技术特点或工艺特色介绍。
4、研发中心运行情况。
5、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6、其他能表明已达到命名条件的有关报表或证件资料等。
7、“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参照以上内容组织申报材料。
申报程序
申请 “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的中小企业,须向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提出申请,并由其按照命名条件进行初审(盖经信主管部门公章),上报市中小办。由市中小办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市经信委研究确定,并下发文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