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服务机构如何能对所负责的业务及风险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业务是否遵循了监管要求?当监管当局质询时,这些机构又怎样能表明自己确实在按章办事?
为回答上述问题并指导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受监管实体),联合论坛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为外包制订高级指引原则。
本文对有关主要问题及风险做了详细说明,并阐述了作为参考标准的高级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银行、保险及证券业。每个行业的国际委员会可根据这些原则制定更为详细和有针对性的规定。
受监管实体将外包的高级原则运用到具体的外包业务时,应考虑以下问题:,应根据外包业务对受监管实体业务的重要性来应用。第二,外包实体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附属关系或其它关系。当需要对附属实体运用外包原则时,可做适当修改,使其体现出集团内部外包业务风险的差异。第三,服务商是否受独立监管当局的监管。
外包是指受监管实体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
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受监管实体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商(有时被称为“转包”)。
金融外包(Outsourcing),也称资源外包、资源外置,它是指企业整合用其外部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企业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