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的适用范围
爆破拆除适用于混合结构、框架结构、排架结构、钢结构建(构)筑物和地下及水下构筑物以及高耸建(构)筑物。主要适用对象如下:
1)坚固的、高度超过18m的框架或混合结构建筑物,以及某些高度不足18m的大跨度钢筋混凝士结构厂房及仓库等的拆除。
2)坚固的、厚度一般超过1.5m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废弃的地下工事、地下人防等的拆除
3)大跨度的拱桥、超大型箱梁或类似结构物的拆除。
4)高耸建筑物——水塔、烟囱等类似结构物的拆除。
5)水下或半水下建筑物—一码头、闸门、坞门、围堰及水下坚固障碍物的拆除。
6)高温条件下的拆除作业,如高炉的拆除、残铁、残钢的爆破切割解体。
7)大型金属构件,如大型船舶用螺旋浆、钢铁容器等的切割解体。
8)特殊条件下的抢险作业,如疏通航道时对水下沉船进行爆体、紧急泄洪时对坝体进行爆破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