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型选择
燃机机型
直燃机从其利用的能源可分为燃油型、燃气型及油、气两用型;从功能上可分为三用型(具备制冷、采暖、卫生热水三种功能)、空调型(具备制冷、采暖功能)和单冷型(只具备制冷功能)。单冷型较前两种便宜,三用型与空调型价格接近。选用时应根据用户的供水参数要求;还应进行经济比较,以减少机房的一次投资。
负荷确定
确定直燃机的冷(热)负荷,除在计算空调负荷的基础上,增加机组本身和水系统的冷(热)损失(一般为lo%~15%)外,尚应考虑冷(热)水和冷却水产生的污垢因素,对产冷(热)量进行修正。机组在制冷的同时制卫生热水,则制冷量相应降低,除非加大高压发生器,这一因素亦应考虑。不同的冷(热)负荷的建筑物,应选择相应的直燃机。
一般直燃机的额定供热量是其额定制冷量的80%左右。但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选择供热量大于或等于制冷量的特殊机型。直燃机的供热量是指供暖热量与卫生用热水热量之和,或二者之一(二者均能单独达到额定供热量)。
台数确定
一般选用24台直燃机,中小型工程选用2台,较大型选3台,大型选4台。机组之间考虑互为备用和轮换使用的可能性。从便于维修管理的角度考虑,尽量选用同机型、同规格的机组,从节能的角度考虑,必要时也可选用不同机型、不同负荷的机组搭配组合的方案。
压力确定
直燃机的工作压力,直接影响其成本造价及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应根据相应空调水系统、供暖水系统、卫生热水系统在机组设置标高处的工作压力,来分别确定直燃机蒸发器、冷凝器及热水器的工作压力。国产直燃机的蒸发器、冷凝器及热水器管束的工作压力为0,8MPa(普通型),可满足一般建筑物的使用要求,设计选型时,应优先考虑,以降低设备成本。对于设在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物地下室或底层的直燃机组,其承压往往超过0,80MPa。如果认为采用空调水系统竖向不分区的方案可靠且经济合理时,可向厂方特殊订货选用工作压力为0.811.6MPa的加强型机组。否则,应采取水系统分区等减压措施,降低底部机组的承压,使成本较低的普通型机组得以应用。
燃料确定
选用何种燃料,应根据当地燃料供应情况和经济技术比较结果确定。当有可靠的气源(城市煤气或天然气等),应首先采用燃气;当只有油源(轻油或重油),应首先考虑采用轻油(柴油)。轻油系统较重油系统简单,运行管理方便,不需要加热输油管。当然,如果有便宜的重油来源,也应加以考虑。如果用户预知燃气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每天的用气高峰致使气量不足或年内某一季节气量不足)时,可选择油、气双燃料两用型机组,以满足不同阶段供应不同燃料的特殊情况。双燃料机组由于它备有双重功能,价格较贵,用户应将初投资的增加与运转费的降低加以比较,进行合理选择。